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 (Aurora):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政府) |
(更新資料) |
||
Line 1: | Line 1: | ||
{{Nation Template (full)|nation_name = 中華聯邦共和國 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capital = | {{Nation Template (full)|nation_name = 中華聯邦共和國 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capital = 臺北-Taipei|language = 中文 Chinese|leader =主席 TWisCountry|prime_minister =總理 Zuki0v0 |towns =臺東-Taitung,邕州-Yongzhou,洛陽-Luoyang,南沙群島-Nansha_Islands,東引-Dongyin,河東-Hedong,西沙群島-Xisha_Islands,東沙群島-Tungsha_Islands,臺北-Taipei,澎湖-Penghu,臺南-Tainan |political_system = 五權分立聯邦制|largest_city = 河東-Hedong|title1 = '''中華聯邦共和國 | ||
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image1 = FRC_flag.png |chancellors = |economic_system = 自由放任主義 Libertarianism|previous_leader = |army_size=軍事委員會|residents=44(2023.5.14)}} | 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image1 = FRC_flag.png |chancellors = |economic_system = 自由放任主義 Libertarianism|previous_leader = |army_size=軍事委員會|residents=44(2023.5.14)}} | ||
== 簡介 == | == 簡介 == | ||
'''中華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 of | '''中華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是位於東亞的聯邦制國家,由中華民國、臺灣共和國及臺南共和國三個構成國組成,首都位於臺北。目前由TWisCountry擔任中華聯邦共和國主席。 | ||
== 政府 == | == 政府 == | ||
Line 22: | Line 22: | ||
==城鎮== | ==城鎮== | ||
'''中華民國:''' | |||
臺東Taitung | |||
邕州Yongzhou | |||
洛陽Luoyang | |||
南沙群島Nansha_Islands | |||
東引Dongyin | |||
河東Hedong | |||
西沙群島Xisha_Islands | |||
東沙群島Tungsha_Islands | |||
'''臺灣共和國:''' | |||
臺北Taipei | |||
澎湖Penghu | |||
'''臺南共和國:''' | |||
臺南Tainan | |||
== 法律 == | == 法律 == |
Revision as of 07:11, 14 May 2023
簡介
中華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 of China),是位於東亞的聯邦制國家,由中華民國、臺灣共和國及臺南共和國三個構成國組成,首都位於臺北。目前由TWisCountry擔任中華聯邦共和國主席。
政府
歷史
2023年2月份,中華聯邦共和國在抵禦明聯邦的背景之下成立了。
政府成員
中華聯邦共和國主席 TWisCountry
聯邦總理 Zuki0v0
聯邦議員
- Mapleland25244
- EZ_OOF
- Zuki0v0
- RB_DRUNK
- HuskyOUO
城鎮
中華民國:
臺東Taitung
邕州Yongzhou
洛陽Luoyang
南沙群島Nansha_Islands
東引Dongyin
河東Hedong
西沙群島Xisha_Islands
東沙群島Tungsha_Islands
臺灣共和國:
臺北Taipei
澎湖Penghu
臺南共和國:
臺南Tainan
法律
《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
第一章,總綱
1. 中華聯邦共和國,為公民、法律做主之聯邦共和國。
2.中華聯邦共和國的主權,和相應權利屬於全體公民。
3. 具有中華聯邦共和國之轄下州身分者為聯邦共和國公民。
4. 中華聯邦共和國的領土,不得以任何形式,丟失或是販賣。
5. 所有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公民一律平等。
6. 《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為所有州的最高法律,一切法律之根源。
7. 中華聯邦共和國是一個五權分立聯邦制的國家,主席為虛位元首。
8.各州應各派代表組織一聯邦議會,管理聯邦事務。而聯邦議員則是由各州元首派任(如是高峰會成員無成為議員之權利),任期2個月。聯邦總理則是從議員中選出,以相對多數決選出一人。副總理由總理指派。
9.主席為全體公民進行直接選舉,任期2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10.總理擁有組織內閣與使用行政命令與使用緊急命令,發布戒嚴之權力.
11.聯邦議會擁有立法權與審核中央預算之權力.
12.每部法律經由議會討論後,須公告並全民公投,12小時候若同意票大於反對票,經主席許可後,即刻生效.
13.緊急命令發布後須在12小時內上報聯邦議會,進行議員投票,若議員否決命令即刻失效
第二章,外交與軍事
1.各州應消除其國際經濟政策中之衝突,並鼓勵任何締約州或所有州之間的經濟合作。
2.為更有效地達成本法之目標起見,州得個別或集體以不斷的而有效的自助及互助方法,維持並發展其單獨及集體抵抗武裝攻擊之能力。
3.無論何時任何一州認為共和國中任何一州領土之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遭受威脅,各州應共同協商。
4.各締約州同意對於東亞之一個或數州之武裝攻擊,應視為對共和國全體之攻擊。因此,州同意如此種武裝攻擊發生,應單獨並會同其他邦采取視為必要之行動,包括武力之使用,協助被攻 擊之一州或數州以恢復並維持共和國之安全。此等武裝攻擊及因此而采取之一切措施,均應立即呈報軍事委員會,並在敵國采取恢復並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措施時,此項措施應即終 止。
5.每一州聲明該州與任何其他州或與任何第三國家間目前有效之國際協定,並不與本法中之規定相抵觸,同時並保證決不締結與本法相抵觸之任何國際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