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 of Dian: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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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会== | ==第三章 国会== | ||
第十一条 | |||
大滇民国立法权属于国会。 | 大滇民国立法权属于国会。 | ||
第十二条 | |||
国会议员由各选区选举之。 | 国会议员由各选区选举之。 | ||
第十三条 | |||
议会权力由相关法案行使之。 | 议会权力由相关法案行使之。 | ||
==第五章 政府== | ==第五章 政府== | ||
第十四条 | |||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 ||
第十五条 | |||
总统由全体国民平等选举产生。 | 总统由全体国民平等选举产生。 | ||
第十六条 | |||
总统有行政权。对国民负责。 | 总统有行政权。对国民负责。 | ||
第十七条 | |||
总统被国会弹劾时,由最高法院裁决。 | 总统被国会弹劾时,由最高法院裁决。 | ||
第十八条 | |||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 |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 | ||
第十九条 | |||
国务总理协助总统治理。 | 国务总理协助总统治理。 | ||
第二十条 | |||
国务总理受国会弹劾后,总统应当免其职务。但应由国会复议一次。 | 国务总理受国会弹劾后,总统应当免其职务。但应由国会复议一次。 | ||
==第六章 法院== | ==第六章 法院== | ||
第二十一条 | |||
法院由各地国民组织之。 | |||
第二十二条 | |||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和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以法律定之。 |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和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以法律定之。 | ||
==第七章 补则== | ==第七章 补则== | ||
第二十三条 | |||
本宪法自公布之日起经六日开始施行。 | 本宪法自公布之日起经六日开始施行。 | ||
为施行本宪法而制定必要的法律,国会议员的选举、召集国会手续以及为施行本宪法而必要的准备手续,得于上项日期之前进行之。 | 为施行本宪法而制定必要的法律,国会议员的选举、召集国会手续以及为施行本宪法而必要的准备手续,得于上项日期之前进行之。 | ||